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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屡遭破坏

2019/10/3 23:03:22
 近年来,我国旅游资源遭破坏、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不仅给景区带来负效应,还阻碍了旅游业持续发展我国旅游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立法滞后和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已有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叠,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较差,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
旅游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游客提高素质、景区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每一环都不能掉链子关于旅游资源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职责交叉且缺乏调节机制,分权体制问题突出,导致管理难以实施。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才是保护管理旅游资源的重要措施。
  游客素质不够高,没有保护国家文物、爱护景区环境的意识,导致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频现。但不文明行为差别很大,有的需要法律强制手段,有的则需要道德引导,相关部门应该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梳理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旅游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游客个人的文明出游不能造就文明气象,还需要景区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每一环都不能掉链子。旅游法作为旅游产业的高位阶法,提出了对旅游环境依法保护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对各旅游法规之间的衔接作出原则性规定,指导各地方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因此,很多人对旅游法在旅游资源的保护上寄予厚望。
  由于我国专门针对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尚未出台,目前执法的依据分别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单项旅游环境资源保护法。此外,在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也有部分规定。
  我国旅游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立法的滞后和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缺乏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针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温泉旅游、生态旅游等专项旅游资源的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空白;二是已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叠,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较差,而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造成政策法规实施中权限不清、责任不明晰;三是处罚力度不够,人们破坏资源获取的利益远大于接受处罚的损失,导致法律本身无法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